都市陽光心理咨詢中心保密原則
一、保密細則
都市陽光心理咨詢中心的心理咨詢師應切實遵守保密原則,以保護來訪者的隱私權。
1.凡是咨詢記錄、錄影,以及往來信函,有關文件、測量結果及解釋等資料,均屬保密范圍應妥為保管,嚴禁外泄。因特殊情況必須提供有關人員參考時,須先征得來訪者同意。
2.如果因為專業教育、訓練、研究而需要使用相關咨詢保密資料時,須取得來訪者同意,并避免透露來訪者真實姓名,使用資料者也有保密責任。
3.心理咨詢師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、錄像。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,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、科研、寫作等工作時,應隱去那些可能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。
4.來訪者父母、合法監護人或對來訪者負有行為責任的非心理咨詢專業相關人員,要求提供咨詢資料時,心理咨詢師應向來訪者證明要求提供資料者的合法性,并征得來訪者同意后,方可提供資料。
5.心理咨詢師在接受衛生、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,不得做虛假的陳述或報告。
二、保密例外
本中心承諾,咨詢師將負有保密義務,不隨便泄漏來訪者的資料,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:
1.如果來訪者對其本人或他人是不安全的。
2.如果來訪者是兒童,你有證據假定其受到性虐待和軀體虐待或被忽視。
3.如果來訪者聲明放棄保密這一特權,并出具書面意見。
4.如果來訪者控告咨詢師懈怠職責。
5.如果來訪者涉及法律糾紛,并且自己公開了記錄。
6.如果來訪者觸犯國家法律,司法部門詢問時將無法執行保密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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